鄂伦春族的简介
鄂伦春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数较少的民族之一。截止2000年统计,鄂伦春族现有人口8196人,他们主要居住在东北大、小兴安岭一带。生活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主要集居在内蒙古东部的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旗和阿荣旗等地;生活在黑龙江省的鄂伦春族,主要集居在塔河县、呼玛县、逊克县、嘉荫县以及黑河市等地。
鄂伦春族是中国古老的民族之一,但“鄂伦春”这一名称见于文献却甚晚。最早曾以“俄尔吞”(《清太祖实录》卷五一)之名出现。以后,在康熙年间的奏折、上谕中常称之为“俄尔吞”、“俄乐春”、“鄂鲁春”、“俄罗春”、“俄伦春”、“鄂伦春”等(《清圣祖实录》卷一一)。必须指出的是,这里鄂伦春族的称呼,并不包括所有鄂伦春人,此外尚有“玛涅克尔”、“毕拉尔”、“奇勒尔”之称,显然,这是鄂伦春族在不同地域的不同称呼。篝火舞欢庆丰收关于“鄂伦春”的含义众说纷纭,其中最重要的有二说:其一为“住在山上的人”,因为“鄂伦”为“山岭上”之意,“春”为“人们”的意思;其二为“使用驯鹿的人们”,这是因为历史上鄂伦春族确曾驯养使用过驯鹿,而驯鹿在鄂伦春语中为“鄂伦”,“春”为“人们”之意。清代文献《朔方备乘》中记载说:“今黑龙江所属东北部族,有鄂伦春者,亦使鹿,盖鄂伦即鹿名。”这两种解释尽管有一定差异,但都符合鄂伦春族的历史生活,所以均为其所接受。
关于鄂伦春族的族源问题,由于鄂伦春族没有文字,这给研究造成很大困难,只能从鄂伦春族的民间传说、神话,以及其生产生活方式、习俗和生活区域及传统节日,对照有关古籍进行推断。
鄂伦春族的传统节日,多数受到周围民族尤其是汉族的影响,诸如端午节、中秋节等等。其中他们最为重视的是春节、正月十五灯节和正月十六抹黑节,此外还有一些鄂伦春族民族特色的传统节日。
鄂伦春族春节
春节在鄂伦春族人的传统观念中特别重视过春节。
春节是鄂伦春族的传统节日,也是辞旧迎新的好日子,为了过好春节,鄂伦春人在一个月之前就开始筹备过年的东西。猎人打到猎物要把好肉留下来,准备过年包饺子、炒菜用。到年末,猎人们要驮着猎物到汉族和满族村镇交换米面、衣物、烟酒、糖果、鞭炮等年货。年前所有上山打猎和外出办事的鄂伦春族人,都要赶回家里过年。过年前几天是最繁忙的日子,家家户户都忙着加工各种美味食品,包冻饺子、冻包子,炸麻花,炖野猪头肉等等。鄂伦春族大人小孩都要做一套新衣服,屋里屋外要进行大扫除。除夕夜晚各户开始过团圆年,不准到别人家去串门。太阳一落山,各户门前都要燃起一堆簧火,表示以后的日子会像火一样红火,同时,稗火能驱走蚊蝇,使马匹更加兴旺。
饭前,老人们把各种神完打开,要全家老少给神偶烧香上供,以祈求神灵保平安,然后再到十字路口为死去的前辈烧纸祷告,之后才能坐下来吃饭。大年三十的晚饭都要吃得饱饱的。连猎狗猎马都要尽情地吃,直到吃饱为止。鄂伦春人在除夕之夜有守岁的习惯,即一夜不能睡,认为只有这样才会在新的一年里精神饱满。此外,族人要给家族和近亲的长辈们斟酒磕头。他们还要拿一个桦树皮盒或铁盒,绕马圈数次,并不停地发出似马叫的声音:“木合木合”。
除夕之夜不许吵架,更忌讳哭泣,再大的事情也要压下来,和和气气地商量解决。鄂伦春人认为除夕夜吵架、摔东西,一年都不会平安。这一夜忌动刀、锹、枪等物,忌往外倒垃圾和泼脏水,忌说“死”、“输”、“翻”之类的词,否则一年不顺利。半夜12点要燃放鞭炮,以驱鬼避邪,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
初一早晨天刚刚放亮,鄂伦春族各家各户都要煮新包的饺子,先在家族中依辈分大小斟酒,晚辈要给长辈磕头,平辈则互相请安,然后再坐下来吃饺子。太阳出来后,人们便穿上新衣服,开始挨家拜年。拜年时先敬酒、敬烟,然后再磕头,并祝老人们健康长寿。小孩给老人拜年,老人要给他们压岁钱或糖果,祝孩子们快快长高,听父母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