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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农村这8类房屋要“小心”,以后迟早要被拆,农民要早做打算

作者:Devin 108

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确权,让农民有了自己的“不动产”,提升了农民的身价,同时也让农村土地和房屋的管理更加严格,今年是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的最后一年,不少农民都拿到了证书,但是今年起农村这下这八种房屋将“在劫难逃”,不仅拿不到确权证书了,且还会被收回拆除,农村一些人要“倒霉”了,辛辛苦苦盖的房屋,到头来可能什么也留不下。

土地确权后,农村这8类房屋要“小心”,以后迟早要被拆,农民要早做打算

房主已经去世,且无继承人继承的房屋

农村不少房屋处于“荒废”的状态,房屋主人去世了,房屋也没人继承,例如农村五保户死亡后遗留的房屋,如果无人主张权利的话,将房屋收回拆除,然后再将宅基地分配给需要的农民,这一做法无可厚非,且应当支持。

全家人户口迁入城市,遗留的农村房屋

农村宅基地是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对于这些全家已经迁入市区,且户口都转走了的农民,原则上就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当然也就无法分得宅基地,地上房屋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基。对于这部分房屋,如果户口迁出的农民愿意有偿退出的,由国家补偿相应的款项,就可以将房屋收回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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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继承人户口转出,待房屋自然消亡之后收回并拆除

如果父母是农村户口,但是子女早已迁入了城市,长期在城市生活的,父母死亡后,子女有权利继承房屋,但由于子女不是村集体成员了,就无权取得房屋占用部分的宅基地,这样的房屋不能立刻拆除,子女继承后不允许翻新、重建。只能等房屋自然消亡。房屋自然消亡之后,村集体理所当然的收回房屋并拆除。

一户第二套房屋

这种房屋因为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是不合法的,有的地方是可以收回并拆除,只需要补偿部分建房费用,也有的地方试点征收第二套房屋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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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修建的房屋

农村房屋修建必须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上修建才可以,但是之前有很多农民在耕地上建房,特别是有些农民在基本农田上建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严禁擅自改变耕地的用途,特别是基本农田,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改变用途。因此在耕地上假设的房屋是要收回并拆除。恢复耕地的原貌的,但能够补办合法手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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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房屋

不符合城乡规划建房,不仅影响农村村容村貌,可能还会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现在农村滥建房屋的情况很普遍,今年起,国家更加重视城乡规划,建房选址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批才可以,对于那些违反规定,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房屋是要收回并拆除的,当然会有一定的补偿。

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房屋

我国法律是严禁农村房屋出售,只准许本集体成员间可以相互出售房屋,城里人在农村买房是不允许的。起码现在还没有放开这一政策。如果买了,因为城里人没有集体成员的身份,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导致房屋还要被收回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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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闲置,且濒临倒塌的房屋

根据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如果批准下来,闲置超过两年以上未建房的,村集体是有权收回的,以此类推,建房之后,如果长期闲置,房屋常年无人修缮,已经濒临倒塌的,不管是出于促进宅基地利用,还是为了往来行人安全考虑,都应当收回房屋,并拆除。

今年以上这8类房屋要小心,因为不符合规范,以后迟早要拆除,这8种情况,农民要早点打算,你家有这些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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