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已经上报审批,对于原来的土地管理法,草案在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制度方面做了重大的调整,对于农民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这两句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过去,农村的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几种,土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而且类似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是按照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来补偿,而不是按照一般性的财产来补偿,这样的话,补偿的金额相对来说比较少。而且土地对于至关重要,关于着农民的养老问题和以后的生计问题。
从修正草案来看,对于土地征收补偿这块,已经有了新的规定:
一是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这就相当于在原来的四项补贴中又加了补贴和社会保障这两项,对于农民来说,可以领取到的补偿金额明显比原来更多了。而且相比较于原来一次性付清的方式,新增的两项补贴侧重于对农民生活进行保障,无论是住房补贴还是社会保障都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民失地后的生活压力。
二是用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年产值倍数法。原来的土地补偿费用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产值来计算,如果是种粮食的话,一般土地的产值并不高,这样算下来农民能拿到的土地补偿并不多,如果按照综合地价来算的话,明显对于农民更加的公平,能领取到的补贴也会更多。
三是不再将农民居住的地方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财产权明确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上面这三大变化,共同的特点是土地被被征收的话,农民能领取到的补贴也会更多,这对于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