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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新规,这3种情况房子属于男方,女方无权要求平分!

作者:Dave 589

最近,陆陆续续接到了好几个农村朋友的离婚咨询,基本上都是关于房子的事情,因为涉及到农村拆迁,部分家庭不和的或者因为其它原因在这个节骨眼上发生了许多矛盾。所以想在这里,把关于离婚时房子的处理问题再次做以说明。

2017离婚新规,这3种情况房子属于男方,女方无权要求平分!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结婚都是奔着一辈子去的,谁也不想因为房子问题而闹僵,然而婚姻关系的破裂谁也难以预料,而当两人决定各奔东西时,房子的分割问题成了双方的焦点问题。

旧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说房子,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超过了8年,就成了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自然就按照法律规定的平分就行了。但是婚姻法修改之后,相关的规定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这个时候一方的财产将永远是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那么那些情况下适用这条新规定呢?

1、男方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且户主的姓名是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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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比较常见,现在结婚房子和车成了必需品,许多家里情况差不多的,自己挣一些,父母再补贴一些,便全款买了房。因为男方参与了房子的购买,所以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对于女方来说,这个时候选择和男方结婚,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以后婚姻发生变故了的话,女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的,另外也得不到补偿。简单的说,是谁的就永远是谁的。

2、男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男方户下,婚后双方共同还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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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也比较多,毕竟年轻人自身没有多少存款,而且城市的房价很高,因此结婚前很多男方选择付个首付,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然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个时候,女方就要注意了,如果后来要离婚的话,房子还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因为在结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因此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到离婚前房贷还有没有还完,视为男方个人的债务,女方就可以不管了。

3、房子为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户主为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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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部分小夫妻的房子是两人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但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户主是男方的话那么房子依然归男方所有,如果女方不能证明婚前买房出资的证明,而男方又决绝承认的话,房子只能判定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看了上面这3条,很多人都看出来的端倪,新的婚姻法更加强调房产登记的作用,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基本上就能确定离婚后的房子归属问题,所以在结婚前,小情侣在对于房子的问题上一定要充分协商,毕竟以后的事情谁也说不清,总归一句话,别让自己吃亏,尤其是女性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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