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腰斩,所谓腰斩,即是将人拦腰斩为两截。文献所记载的秦代腰斩刑的实行最早的是源于商鞅变法时期。秦代的丞相李斯在秦二世时就是死于此刑。
五、戮刑,即是以刀具屠戮其身的刑法,直至受刑者死去,可见,戮杀的过程也正是残虐的过程。但这一刑法在秦汉时期更多的是用在受刑者死后而执行,也就是"戮尸"。秦始皇时,就将曾反秦而被斩杀的士兵施戮尸之刑,也是一则泄愤,一则警戒活人的一种做法。
六、烹刑,所谓烹,即是用鼎镬等类似今日锅一类的烹煮器具将人煮沸致死的一种刑法。《汉书·刑法志》说秦朝有镬烹之刑,可见烹刑也是秦王朝用以杀人的刑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