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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族的历史起源 怒族的由来,怒族是怎么来的

作者:Carter 22

  怒江怒族的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前既有原始公社公有制,也有个体的家庭私有制,以及伙有共耕制的过渡形态。泸水、福贡在怒江西岸较古老的怒族聚居的村寨,保有较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在这里还存在着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族公社的残余现象。

如碧江原第九行政村有10个家族公社,分住10个自然村,每个公社都有公共的土地,主要是高寒山区和未开垦的荒地,本公社成员可自由开垦使用,但不能买卖。至于已开垦的土地,私有地已占总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三,公有地只占四分之一。土地私有制已居主导地位,但伙有共耕还很盛行。历史上由于民族间的矛盾而引起的迁徙,对怒族由家族公社过渡到农村公社,起过一定的作用。古老的家族公社迁入了别的成员,破坏了家族公社的血缘关系,使之逐渐发展成为地缘的村社 [2] 。

  贡山一区和福贡、泸水的怒江东岸地区,由于民族间的交错杂居,一般村寨不仅包括不同家族的成员,也包括不同民族的成分。在这里形成了以地缘为纽带的农村公社。这些村寨还存在着土地所有制的二重性,既有私有制,也还保有村寨公有的山林和未开垦的土地,虽然这种公有地只占很不重要的地位。

根据1953年在泸水县知子罗、普乐、老母登,福贡县鹿马登、阁利亚及贡山县丙中洛、候芒等七个乡、村的调查,共有怒族469户、2069人,总耕地面积7568亩。这里不仅土地私有制已经确立,而且随着地主经济因素的发展,土地的买卖、典当、租佃等关系日益增多,在土地占有上也已出现逐步集中的现象。与此相适应,社会阶级也有了分化,469户中,分化出富裕户16户,占总农户的3.4%,中等户占37%,贫苦户占59.6%。占总农户3.4%的富裕户,占有土地总面积的13%,占有土地为贫苦户的5倍,表明土地已开始向富裕户集中。

  有的地区,富裕农民还通过原始互助形式“瓦刷”(傈僳语,意为“将工收集在一起”),进行变相的雇工剥削,也有直接雇佣长工或短工以及通过高利贷进行剥削的。个别地区还有“养子”形式的蓄奴制残余。

  建国后,农业生产取得长足发展。现在的怒族,在其他的兄弟民族的帮助下,生产力得到发展,生产技术也不断提高。怒族有了自己的农科员,他们根据怒江的情况培育出了新的品种,不失时机的举办诸如水稻种植培训班、薄膜栽培技术培训班等农村新科技、农业特色产业知识培训班。科学种田的意识已在部分怒族中扎了根,种植的农作物也越来越多。

怒江原来没有的动植物品种也在政府的帮助下引种成功,丰富了怒族人民的生活物资。特别像油桐一类的经济作物现在已成为怒江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没有水利可言的山坡旱地,现在修凿了沟渠,开出了水田。粮食播种面积大幅增长,粮食生产成倍的增长 [2] 。

  怒族地区传统的经济结构的变化极为显著,开始向多元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工业、手工业、商业等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过去“手无寸铁”,连一根铁钉也不会制造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建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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