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对农民来说是最大的一部分资产,虽然现在还不能变现,但是随着政策对农村土地的放开,宅基地和承包地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指日可待,现在农民手上拥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以后将是一笔国家赠与农民的重大财富。可是很多农村人却并不了解宅基地的政策,导致自己的宅基地出现种种问题,与财富擦肩而过。以下这四类人,虽然还是农村人,但是宅基地却不是他们的了。
第一类人:农转非农的人。
这类人之前是农村户口,想方设法的把自己转成了城镇户口,想着城镇户口就能吃上所谓的“商品粮”,但是没想到的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商品粮”没吃上,反倒成了悬空的人了。虽然还在农村生活,但是已经没有权利享有村集体分到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了。以后因为身份已经不是农民身份了,以后再也申请不了宅基地了。
第二类:外嫁的人。
这类人与第一类不同的是,她们仍是农村人,有农村户口。但是由于嫁作他人,因此就不再属于本村集体的成员,也就当然没有权利再原来的村子申请宅基地。如果能符合外村的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的,也只能在外村申请宅基地了。
第三类:买卖宅基地的。
这类人仍是农村村民,村集体成员。各项都符合申请宅基地的要求,但是由于其之前将自己的宅基地出租或者卖给了其他人。法律规定他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即使他现在在农村都没有宅基地了。这也是我国为了防止买卖农村宅基地行为的大量发生,如果允许这些人再申请宅基地,那势必会损害村集体其他成员的权利。所以这类人也永久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第四类:超过一户一宅申请宅基地。
这类人就比较贪心,自己家已经有一个宅基地,而且很够用的情况下还想再申请,那当然是不能批准的。但是如果这一大家子人中有成年的儿女,且成家立业了的。符合条件可以重新分配宅基地。